社会保障概述
    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将社会风险界定为生育、疾病、伤残、失业、养老,后增加住有所居、灾有所救,形成七大风险。
    社会风险: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
    PDF:风险的存在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逻辑起点。
    社会风险的基本特征:
    不确定性  客观性  突发性  损害性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一:公共性
    (1)非排他性和排他性兼有
    (2)非竞争性和竞争性同在
    (3)非拒绝性拒绝性并存
    二:普惠性
    三:共济性
    四:二重性
    (1 )保障目的的二重性
    (2)保障产品的二重性
    (3)保障作用的二重性
    (4)保障基金来源的二重性
    五:刚性
    六:共享性
    社会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以及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社会救助:国家对那些因社会、自然、经济、个人生理和心理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以致无法正常生存的公民给予资金或物质帮助,使其克服困难、摆脱困境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根据需要与可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向人民提供的物质利益。
    社会保障的功能:
    1 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2. 经济发展助推器
    3.社会矛盾调解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减震器
    5.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社保形成时期(1601-1889)
    一、英国济贫法的社会保障萌芽
    1601年英国《旧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9世纪80年代,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立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二、德国社会保险立法社会的社会保障形成
    1883年颁布和实施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和实施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和实施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1)这三种关于劳工的社会保险法,均由雇主与劳工联合组成的自治机构予以办理,由政府实施监督。
    (2)缴费金额
    (3)规定了劳工星期日休息的权利,并限制童工、女工的最长工作时间。
    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立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并非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出于政策策略的考虑。
    如何评价德国社会保险制度?
    1、从本质/内涵上看:济贫时代的“施舍”转化为社会保险时代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2、从对象上看,济贫时代的面对贫民转向为社会保险时代的面向劳动者。
    3、从目的看:济贫时代的解决基本生存问题转变为社会保险时代的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如何评价美国社会保障法?
    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综合特点的社会保障法律,而且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并全面规划了社会保障体系,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保法。运用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内容,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了一大步,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趋于成型。
    《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要以消除贫穷,疾病肮脏,愚昧无知和懒惰,五大社会病害为目标,用一种崭新的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英国变为一个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覆盖全体英国公民,为他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完备的社会保障。
    该报告中写出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应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三部分组成。社会保险旨在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社会救济-在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需要;自愿保险旨在满足居民的更高需要。社会保障的对象分为:有就业收入者,其他有职业收入者家庭妇女在劳动年龄以内的其他人员为到劳动年龄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口。
    社会进步
    该报告成为英国北欧国家及其他西欧国家走上福利国家道路的思想基础,为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决策的基础,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依据。
    历史局限
    报告完全缺乏对于工人阶级生活状态的了解报告,承认了妇女的工作地位,但却没有赋予他们独立的公民地位。
    《贝弗理奇报告》4大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三.统一原则,即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
    四.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福利国家
    “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
    “福利国家论”的主要内容(代表人物:罗布森、威伦斯基):在混合经济制度下,由政府实行充分就业、公平分配、社会福利等政策,以消除资本主义的失业、贫困、不平等等弊端。
    福利国家具体内容:
    收入均等化
    福利社会化
    就业充分化
    经济混合化
    为什么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 --制度化保障,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 --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国家资助,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 --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
    ? --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国家固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法定权利。
    社会保障模式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一以工薪劳动者为参保对象
    二责任分担
    三互助共济
    四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五权力与义务有机结合
    有着100多年社会保障发展历史的德国有着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社会救济,子女抚育补助,就业培训)
    保险原则,供养原则,救济原则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
    德国医疗保险实现了全年覆盖,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将护理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附加险种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核心
    1935年8月1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分工明确,注重效率,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部分构成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较强激励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福利病的发生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的建立在20世纪6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
    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下,1948年英国工党正式提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口号,标志着福利国家在西方社会正式建成
    特点:
    一以公民权利为核心
    二则政府责任沉重
    三累计税制与高税收
    四实行充分就业
    五法制健全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面向全体国民提供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待遇,实现了福利的适度均等化
    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报告成为英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白皮书
    瑞典曾被誉为福利国家的橱窗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一强调个人责任,缺乏互助共济
    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
    三政府扮演监督者角色
    四纪律性强
    五养老金待遇采取缴费确定模式
    智利是拉丁美洲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4.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由苏联在20世纪初期创立
    特点:
    一强调国家和单位的责任
    二低工资宽福利
    三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四追求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法治与管理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是指依法办事和建立治理机制的一系列行动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
    同时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
    是一种不同主体之间的连带社会责任关系;
    权利与义务具有非对等性
    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指由社会保障法创设或认可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社会保障法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两类:
    自然人﹣﹣保障对象
    物质利益﹣﹣保障方式
    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是生存权利保护法
    是弱者保护法
    是收入分配调节法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 社会性
    2. 强制性﹣﹣国家干预,不能随意更改
    3. 专用性﹣﹣独立的法律部门
    4. 特定的技术性﹣﹣以数理技术和社会保障精算为基础
    5.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
    (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
    (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
    (4)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
    社会保障执法
    执法即法律执行,包括:
    国家行政机关(如人社部)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政策和实施细则的抽象行政行为
    经办机构(如社保中心)管理服务的具体行为
    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行为
    参保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办事行为
    社会保障司法
    社会保障权益:即有权获益,涉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客体
    社会保障诉权:即当事人向法院、仲裁机构(专业性、时效性强)和其他具有公断权的机构提出请求,通过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制环节
    社会保障司法制度:当公民无法实现社会保障权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具有公断权的机构提出请求,以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法律适用:即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社会保障水平
    定义1:社会成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占国内生产总值及国家资源储备的比重。
    定义2: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 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和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
    1.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
    2.它所反映的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与“低”是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
    3.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该国GDP。
    社会保障水平特点:
    1.动态性特点
    2.刚性特点
    3.适度性特点
    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
    1.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
    2.政治、社会结构
    3.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
    4.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
    生存发展风险与保障
    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实施城乡制度并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下岗职工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当地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以保证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其确立自行生存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救助是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
    教育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提供援助的制度
    司法救助仅仅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一项救济措施
    殡葬救助是指政府为基本殡葬需求无法满足的社会成员进行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基本殡葬权益的重要途径
    健康风险与保障
    医疗保险
    概念:
    医疗保险是国家建立的针对民众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
    医疗是人类抵御疾病风险、满足其健康需求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狭义的医疗是指医护人员运用医学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过程;
    广义的医疗则是指医护人员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及社会科学知识为防病、治病,提高人类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及增进人类的健康而斗争的过程。
    功能:
    一、保障功能
    二、调控功能
    三、再分配功能
    四、促进发展功能
    目标: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其基本目标是为参保人提供经济风险保护,减少那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但又无力支付的人的经济障碍,同时对因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避免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生育保险
    定义:
    生育保险是由政府发起的,在女性生育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制度安排。
    广义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性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妇、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
    狭义的生育保险制度则是指国家和企业为怀孕和分娩的女性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女性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功能:
    一、身体健康保障功能
    二、劳动力再生产功能
    三、促进优生优育功能
    四、分担社会风险功能
    五、确保人口政策顺利实施功能
    目标:
    一、获得经济补偿
    二、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三、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四、促进公平就业
    医疗救助
    定义:
    广义的医疗救助不仅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国民的医疗救助,也指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国际医疗救助;不仅包括贫困医疗救助,还包括对海啸、地震、大型疾病等的灾难性救助,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慈善医疗救助。
    狭义的医疗救助则仅仅是针对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救助。
    目标:
    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共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的双重目标。一方面,为国民提供兜底性的医疗保障,满足国民最低的健康需求,使得贫困人群不因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获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补贴个人自负的高额医疗费用,来降低国民发生灾难性医疗卫生支出的风险,防止国民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职业风险与保障
    职业风险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经济损失风险,人身伤害风险,失业风险等。
    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风险的主要特征:
    1. 工伤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2. 工伤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严重性
    3. 工伤风险损失的可测性
    4.工伤风险的社会性
    失业主要类型:
    按产生原因分:摩擦性周期性技术性结构性季节性
    按失业表现形式分类:显性隐性
    工伤保险是指未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制度安排
    工伤保险的属性特征:
    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
    强制性
    预防为主
    互济性
    非营利性
    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属性
    工伤保险的功能
    一保障职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注重工伤预防和康复
    三免除职工工作的后顾之忧
    四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五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预防
    通过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预防事故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免遭伤害,包括对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测,对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后果评估以及可能采取的防止措施
    工伤预防主要是为了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采取宣传教育检查等措施,引导激励和帮助用人单位搞好职业安全生产工作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单位职工缴费和政府补贴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工作意愿。因非个人原因而失去工作,一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人们在一定时期内由主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公共救助阶段
    二工会失业紧急服务项目
    三政府补贴自愿性失业保险阶段
    四强执性失业保险阶段
    失业保险的特征
    一强制性
    二互济性
    三社会性
    四福利性
    失业保险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失业保险
    针对非自愿性失业风险
    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期限较短
    失业保险的功能
    一保障基本生活
    二促进就业
    三预防失业
    四优化劳动力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五维护稳定
    中国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累计缴费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时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救助的内容包括
    一物质救助
    二精神救助
    三技能救助
    老残风险与保障
    养老金
    养老金是指人们用于维持老年阶段生活及发展需要的资金。通常包括退休金、养老保险金、赡养费以及其他用于维持老年生活的收入来源资金。
    特点
    一、社会化筹资
    二、养老风险共担
    三、体现个人责任
    四、养老金水平的可控性
    补充:
    现代社会福利的特征:
    o 1.追求社会平等和公正
    o 2.对象的全民性
    o 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o 4.非功利性和服务性
    o 5.待遇的公平性和高层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