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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不知愁,初见少年欢。

    (一)年少不知愁,初见少年欢。

    2003年7月,周清欢的母亲带她去葵阳岛寻一位多年不见的故友。刚下船周清欢就被眼前大片的向日葵花田吸引住了视线,这是她第一次看到这么多向日葵,摇曳的像一汪金色的湖泊。

    一个很温柔的阿姨来接的她们,母亲让她叫那女子妧姨,妧姨带她们进了一个很别致的大院,母亲让她在院子里先玩着,然后她们便去叙旧了。

    周清欢独自坐在大院的老槐树下发呆,大概是因为被海围绕,傍晚的时候,吹到脸上的风混着一股咸湿的味道。

    恍惚间,一对父子说笑着朝大院走来,沐浴着夕阳,少年的脸轮廓分明,俊朗清澈,笑起来如向日葵般灿烂,这是周清欢第一次见到宋煜笙。

    晚饭过后,周清欢和母亲被安排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布置的很温馨,夏夜微热的海风里,伴着床畔旧座扇的咯吱声,她竟睡得格外安稳,一夜好眠。

    在大院里待了不过半月有余,周清欢已经在整个葵阳岛混熟了脸,东跑西绕,上蹿下跳,成天跟着宋煜笙胡来。宋煜笙大她三个月,个头却比她矮了那么一截,宋煜笙让她叫他哥哥,她抵死不从,最后他们打了一架,竟打成了兄弟。

    周清欢喜欢葵阳岛,这里的房子一家挨着一家,大家可以隔着不高的院墙话家常,热闹而温馨。不像她生活的地方,高楼大厦,大家住在一栋楼里每天见不着面也搭不上话。

    这里能让她释放天性,她爱跑,爱闹,喜欢热闹,和宋煜笙一样,骨子里盛着风一样的灵魂。

    宋煜笙每天带着周清欢到处跑,他们一起掏鸟蛋,结果两人一起摔个狗吃屎,好在树不算高,两个人都没伤着;他们一起下河摸鱼,结果摸上来两只癞蛤蟆吓得两个人鞋子都忘记拿拔腿就跑。

    两个人天天都是一大早吃完饭兴致冲冲的往外跑,黄昏时分才灰头土脸的回来,然后又被自家妈拿着棍子满院子追着喊打。每当这个时候,下班回来的宋叔叔就会把他们俩护在身后,说着好话掩护他们俩赶紧躲进屋。

    下雨的时候是他们稍微“安分”一些的时候,两个人坐在地板上看漫画书,兴致高的时候还模仿起漫画里的角色,仿佛那样他们就真的成为了行走江湖武功高强的盖世英雄。那样天真烂漫的样子,可爱至极。

    周清欢和宋煜笙每天形影不离,在大家看来,他们两个像极了亲兄妹,就连他们自己也希望,如果他们两个是一家人就好了,这样就不用分开了,每天都可以一起玩。

    分别的日子总是来得很快,周清欢和母亲离开葵阳岛的这天,宋煜笙一家来码头送她们。

    两个小家伙眼中溢满了不舍,天知道他们有多开心遇到彼此,他们有着相同的灵魂和共同的爱好,他们就像两个孩子在海滩捡到了珍珠一样,珍惜地捧在手里,慌张又惊喜。

    宋煜笙轻轻拉着周清欢的手。

    他说,“清欢,我妈说明年升初中我们家会搬到市里,到时候我们就可以一起上学了,你等我。”

    周清欢眼里噙着泪,她说,“好。”

    不过是一年的时间,春去秋来,寒来暑往,很快就过去了,我们很快很快就可以再见面了。

    那一年,他们十一岁。

    (二)以后我疼你,绝不让你受委屈。

    这一年里,她和宋煜笙没有任何联系,而他也没有食言,当真同她一起考进了云市最好的一所初中,并且举家搬到了她家隔壁小区。

    一年不见,他们变化不算很大,尤其是他们冲着彼此一笑的时候,心知肚明,他们还是盛着当初那个放纵不羁爱自由的灵魂。

    时间并没有在他们两个之间留下距离,他们仍旧和以前一样,有说不完的话题和分享不完的漫画书。他们的关系似乎形成了一种定型公式,一起去学校上学,一起放学回家,从初一到毕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升高中的那个暑假,周清欢的父亲回来了。宋煜笙和往常一样,抱着一摞漫画书提着一大袋周清欢最爱的乐事黄瓜味薯片去找她,她却破天荒的似乎没有什么兴致。问她也不说原因,只是宋煜笙发现,周清欢家的玄关突然多了一双男士皮鞋,没有见到人,但宋煜笙也猜到了周清欢的坏心情多半是与这个男人有关。

    几天后宋煜笙才知道缘由,他没有问,是周清欢主动告诉他的。她说,“你是不是很好奇?”

    宋煜笙点头。

    “他是我爸,是个医生,我以前真的以他为荣,我觉得医生真的很伟大。但几年前他因为工作上的事去了英国,很少回家,我觉得在他心里始终工作排第一位,所以我不太待见他。”

    “我可不像你小子,爹妈都陪在身边,把你捧得像颗金豆子似的,我爹跑的远,妈也整天忙得没时间管我,活像个没人疼没人爱的地里的一颗小白菜。”周清欢手里拿着奶茶,云淡风轻讲着,却一字一句重重的砸在宋煜笙心上。

    不知道为什么,宋煜笙心里好难过,他看着周清欢走在前面大大咧咧的步伐,心口就像堵了一团棉花一样,难受的紧。

    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以后我疼你,绝不让你受委屈。

    宋煜笙小跑着追上周清欢,习惯性的揉了一下她的头发,“走,带你去吃串儿。”

    周清欢激动地跳了起来,“我去!宋煜笙,今天这么大方的吗?”

    宋煜笙看着面前眼冒金光的人,笑着说,“管够!”

    心里有什么地方,慢慢变得柔软。

    九月,开学日。

    周清欢和宋煜笙顺利的被分到同一个班级,周清欢这才知道,宋煜笙是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考进来的,吃惊的下巴都要掉在地上了!

    周清欢激动的拍着宋煜笙的肩膀,“宋煜笙你不是说你中考考的一般吗?吓得我以为你发挥失常都没敢问,结果你丫的考了第一?”

    宋煜笙,“……”

    周清欢,“你个大骗子!”

    宋煜笙,“……”

    直到老师来班里通知同学们去礼堂参加迎新会他们两个才结束了互翻白眼的“明争暗斗”。

    二中的礼堂坐满了参加迎新会的全校师生,场面壮观。

    顶着“地中海”发型的校长站在主席台上一声,“安静!”整个礼堂顿时鸦雀无声。然后开始了他的发言,无非又是学校的发展历程、取得的荣誉,表扬学长学姐的优秀事迹,云云。

    然后是新生代表致词,周清欢在下面听得两眼无神,昏昏欲睡,突然周围躁动的氛围让她回过神来,顺着女生们激动的表情看去,是宋煜笙!

    他正缓步走上主席台,周围的女生们议论纷纷的声音在她耳边消失,此刻她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主席台上的人身上。

    这是周清欢第一次隔着这样的距离认真的看宋煜笙,干净地短发,亚麻色。帅气的脸上带着礼貌的微笑,眉宇之间都是那种浑然天成的清俊。和以前变化很大,如今他不止个子高了她一个头,人也出落的越发有少年的英气了,只是他们一直离得很近,朝夕相处,没有感觉到这些变化罢了。

    看着他,周清欢心里某根从未被拨动过的弦,发出了一声不知名的声音,要用什么言语去形容那种惊艳?

    后来的后来,周清欢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好看的容颜,就像风神遗落在花间的种子,看一眼便种到了心里,再难割舍。

    只是这时的她,还不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感情。这么多年了,他们之间所有的感情都太自然了,交织在一起,早已模糊了边界,她理所当然的把它称为“最好的友情”。

    (三)敬你一杯,迟来八年的告白。

    时间如白驹过隙,忽然而已,转眼间他们的高中时代就这样落幕了。

    宋煜笙和周清欢高考成绩仅三分之差,如愿所偿在第一志愿填上了同一所大学,也同时收到了录取通知书。

    宋煜笙的十八岁生日,宋叔叔在怡园大酒店定了席位,给宋煜笙办成人礼,顺便连他们的升学宴一起办了。

    期间有位亲戚打趣他俩,说他们两个也算是青梅竹马,又同样优秀,男才女貌正是合适的一对,正巧说到了妧姨的心坎里,妧姨一个劲的握着周清欢的手追问她愿不愿意做宋家的儿媳妇。

    周清欢笑的满面春风开口却来了一句,“哈哈哈,妧姨打住打住,我俩从小的哥们儿,知根知底,煜笙面前我压根都没把自己当女的。”

    妧姨倒也开明,替儿子惋惜的同时还不忘补上一刀,“也是,越长大越“呆”了,哪有小时候活泼可爱了,难怪清欢你看不上,要我我也看不上。”

    惹的席上一众人等哈哈大笑,周清欢是笑的最猖狂的那一个。

    她不知道,原本很欣喜的宋煜笙,听了她的话以后,笑意全无。

    不是第一次听她否认,学校里总有同学觉得他们之间不像朋友那么简单,但周清欢每次都是很坚定的否认,久而久之,大家便也信了,可是每次听,他的难过都没有减少过一分。

    周清欢不喜欢宋煜笙,全世界都知道,而宋煜笙喜欢周清欢,只有他自己知道。

    之后的日子,他们之间和往常一样,只是时间越久,周清欢越觉得宋煜笙眼里有了不一样的东西,或亲近或疏离,她猜不透,也不敢问。

    他们之间似乎有什么在变,宋煜笙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强势而热烈的前进着,周清欢上了大学后松散贪玩了许多。

    但似乎他们也没有变,没课的时候仍旧呆在一起,还参加了漫画社团,没有聊不上的话题,默契十足。

    如果不是沈砚歌的出现,周清欢甚至从未想过有一天,他们的关系会发生质的变化。

    沈砚歌是学校音乐系的大三学姐,颜值中上游,穿衣打扮方面颇具文艺气息,但却是个具有冒险精神的大胆姑娘,这样的反差使她颇具个人魅力。追求者不断,但是,她偏偏看上了宋煜笙,并且穷追不舍。

    天还没亮透的一个清早,沈砚歌在自习室堵到了宋煜笙:“宋煜笙,你拒绝了我N次了,好,这次不谈处对象的事儿,你先告诉我,我是哪儿不行,哪儿配不上你了?”

    宋煜笙低头翻书看都不看她一眼:“您哪儿都好,是学弟我配不上您。”

    沈砚歌听了满脸憋得通红,指着宋煜笙:“你这是嫌我比你老?”

    “不是,这个根本就不需要理由吧。”宋煜笙的视线仍然没有离开书页。

    沈砚歌倒是突然沉默了一阵,缓缓开口:“宋煜笙,你心里是不是有人了?”

    宋煜笙不语。

    “是不是周清欢?”

    宋煜笙这才把视线从书上转移到沈砚歌脸上,他仍旧没有开口,不承认也不否认。

    沈砚歌苦笑,“别再自欺欺人了,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整日围着她转,那么多喜欢你的女生都盯着她,可她周清欢在大学潇潇洒洒到现在什么事儿都没有,还不是因为你在身后护着?”

    宋煜笙目光严寒,冷笑一声,“这和你有什么关系?”

    “你以为你藏得好?其实你根本就是个连喜欢都不敢说的胆小鬼。”

    宋煜笙攥紧拳头,“滚。”

    沈砚歌转过身头也不回的走掉。

    只是没人看见,她双眸中有隐匿的忧伤,再也不是往日张扬的模样。

    这天,周清欢在图书馆拿完书转身便看见了倚在书架上直勾勾看着她的沈砚歌,一看就是专程来找她的。

    周清欢知道沈砚歌,但她们之间并没有什么交集。周清欢被她莫名其妙的眼神看得一阵尴尬,讪讪的开口,“学姐有事儿?”

    沈砚歌说,“清欢,你能不能劝劝煜笙?我追了他这么久你知道他对我说了什么吗?”

    周清欢不明所以地摇了摇头。

    “他说你们从小就很要好,他放心不下你,必须要看着你遇到你喜欢又对你好的人他才能放心的接受我。”

    接下来沈砚歌又说了什么,周清欢似乎一句也没听进去,她看着沈砚歌美丽又悲伤的脸,突然脑子一片空白。

    确实,一直以来她任性又不懂事,宋煜笙一直包容着她,他是好友,亦像兄长。她竟将他对她的好当成理所当然,如此自私,如此不可饶恕。

    是她忘记了,时光荏苒,万物骤变,他们再也不是十三四岁的模样了。

    大二的课程不算紧,期末考完,迎来了暑假。

    周清欢把宋煜笙叫到“梅卡”,告诉他,“我想去西藏,明日就出发。”

    宋煜笙一口龙舌兰刚下咽,喉咙一阵辛辣,看着周清欢写满向往的脸,不知怎的,竟冒出一句,“我陪你去。”

    她摇摇头,“我想自己去一次,一个人,看看绵延的雪山,飘扬的经幡和虔诚的朝圣者,这是我的梦想。”

    宋煜笙知道,周清欢骨子里倔强,她说不需要你陪,那你便陪不得,只得答应下。

    周清欢先离开后,宋煜笙在“梅卡”一直坐到酒吧打烊,不知道为什么,他觉得,他们之间,有什么开始变得不一样了。最后,他举杯碰向身旁周清欢留下很久的空杯,心里默念,“我爱你。”

    一饮而尽,这杯龙舌兰,比他以往喝过的任何一杯都要苦涩。

    (四)此去经年,让我再看你一眼。

    周清欢出发去西藏后的某一天,沈砚歌找到了宋煜笙,告诉他,“周清欢已经知道你对她的感情了,是我告诉她的,可是怎么办,她说她不喜欢你,你这样她很为难。”

    宋煜笙不可置信的盯着她,不容她再次开口,就消失在了她的眼前,独留沈砚歌一人痴痴的望着他离开的背影久久不能平静。她有些心慌,怕适得其反,可是别无选择,她只能放手一搏。

    宋煜笙一路跑回家,压下剧烈运动而加快的鼻息,不停的拨周清欢的电话,得到的都是“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他坐下沉寂了半个钟头,心跳竟还未有缓下来的势头。

    宋煜笙在床边一直坐到凌晨,像是突然想到了什么,找出笔记本,打开邮箱,果然有一封未读邮件。

    “煜笙,我想一个人静静,不要再联系我了,有什么事情我回去了再说,我很好,勿念。”署名周清欢,发件时间,下午四点零二分。

    这么多年以来,她第一次不肯接他的电话。

    她在躲他。

    宋煜笙苦笑,不知道自己心里在期待什么。

    清欢,我们以后,终归是桥归桥,路归路,连朋友都做不成了吗?

    周清欢住在拉萨靠近布达拉宫的一家名叫“别来无恙”的民宿里,老板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子,叫岁晴。

    周清欢在这儿呆的久了,和岁晴自然也就熟了,有一天晚上,她们两个一起坐在天台上喝酒,突然,周清欢就问,“晴姐,你的民宿为什么要叫‘别来无恙’?”

    岁晴看着周清欢,眼里似有别样的情愫,“你是第一个这么问我的人。”

    沉默许久,她再次开口,“我在等一个人,一个被我弄丢的人。他说他最喜欢的地方是西藏,我便在这里等他,如果有一天他来了,我想对他说一声别来无恙。”

    她又说,“清欢,别错过喜欢的那个人,等一个人真的很煎熬,尤其是等一个明明当时你们可以在一起的人。”

    周清欢似乎明白了什么,订了最近的一班飞机票,第二天一早就飞回了云市。她想亲口对宋煜笙说,我喜欢你,很久很久以前就开始,只是我不确定,如果我们不是朋友的身份,还能不能相处的好。

    世事难如愿,周清欢去找宋煜笙,却看见了挽着他笑靥如花的沈砚歌。

    宋煜笙看到风尘仆仆的周清欢,没什么反应,眼里的疏离刺痛了她。

    周清欢后退着离开,宋煜笙察觉了不对,却迈不开脚去追。

    或许他们还是情分太浅,亦或是恐惧太深,轻易的被几句话就隔开了。

    他们都没想到,往后余生,隔着半个世界,两两相望,心心相离竟是他们最后的结局。

    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冷不热。沈砚歌也没有如愿以偿的和宋煜笙在一起,去悉尼留学前,沈砚歌告诉宋煜笙是她在背后膈应他们,所以他们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明明他们都能察觉到彼此心里的那份感情,但是谁也没有先开口说过喜欢。那时的他们心里可能还不明白,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若不是他们本身就存在问题,又怎么会被区区一个沈砚歌给膈应了。

    上天和他们开了多大的一个玩笑,周清欢二十一岁生日这天,因为背部疼痛和持续高烧进了医院,被确诊脊柱肿瘤早期,恶性。

    她手里拿着诊断书,竟一滴眼泪也挤不出来,母亲捂着胸口几乎哽咽,要求她转院到伦敦她父亲所在的医院,他是世界顶尖的肿瘤治疗专家,至少在那里,她活下来的希望要更大一些。周清欢努力的挤出一个笑容,握着母亲颤抖的手说,“好”。

    临走前一天,周清欢以路途遥远怕母亲体力不支为由把母亲支回家休息,偷偷溜出了医院。她穿着绿色棉布碎花裙,套了一件米色的毛衣开衫。九月已经接近尾声了,夜里很凉,她蹲在“梅卡”门口,忍着背部时不时的刺痛,打电话给宋煜笙,不过两秒就接通了,他的声音是那种很疲惫后的平静。

    “我找了你好多天,你家里没有人,你去了哪里?”

    她生日那天,他本来是想要和她和好的。

    “你来一趟‘梅卡’,我有话跟你说。”挂断电话,周清欢又蹲了一会,仰头试图把几乎倾泻的泪水倒回眼眶。

    宋煜笙到的时候,她正盯着桌上颜色艳红的鸡尾酒发呆,抬眸撞进他深不见底的目光,四目相对,竟杳杳无言。

    然后周清欢听见她对他说了这辈子最不可饶恕的话,“宋煜笙,你以后别再来找我了,反正你我之间从来就没有开始过,自然也没有结束一说,就到此为止吧。”

    宋煜笙攥紧了拳头,“周清欢,你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我们以后再也不要再见了的意思。”

    骄傲如宋煜笙,怎会任她将他的尊严践踏至尘埃,她料定他会头也不回的走,果然如此,他的背影似乎连一丝犹豫都不曾有。

    喧嚣的酒吧角落,她一个人缩在沙发上哭到眼泪干涸,声嘶力竭。

    宋煜笙,如果我还能回来,我一定会去找你,倘若不能,你就将我忘却,这样也好,至少,还能再见你一面。

    (五)纵是良辰美景,更与何人说?

    在伦敦接受放射性治疗的半年以来,周清欢经历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楚,背部传来尖锐的刺痛常使她无法动弹,尤其到了夜晚,连呼吸都使她痛不欲生,每次痛楚一过,都像搭了半条命一样疲惫不堪的昏睡过去。

    她常常想起第一次见宋煜笙的场景,夕阳围绕了半个海岛,少年在一片葵花摇曳中笑容满面的向她走来,那时她心里便埋下了一颗名为喜欢的种子。

    只是他们之间,一个不敢讲,一个醒悟晚。在多年的相处中,她的胆小以及不确定终究把他推得越来越远了。

    在周清欢忍受着放射性治疗的折磨时,宋煜笙整日和一堆朋友纵情笙歌,抽烟喝酒一样没落下。他不明白,周清欢到底拿他当什么,竟一声不响办了留学手续一走了之,连一声再见都不肯给他。

    在被妧姨哭着一巴掌下去斥责他没出息,难怪清欢看不上你后,他才逐渐清醒,没日没夜的将心思投入学习,只是他的脸上,再没了往日的晴朗。

    时间在你的身上夺走了什么,它从不还。它逼着一个人成长,却又不给你方向。

    伦敦的雾气常给周清欢一种忧伤的感觉,分不清这雾蒙蒙的,究竟是伦敦城还是自己的心。

    一整个冬天,一片雪也不见,周清欢放射性治疗结束,手术也十分成功。周清欢看着父母张罗着如何让她舒服些下床活动,眼里笑意渐浓。从前因为父亲决意前往伦敦工作使母亲十分生气,一家人不得不分散两地,现在看来,母亲的心结似乎已解。在她们面前,父亲不是那个人人敬仰的专家,而是一个和普通人一样会担忧女儿的父亲,体贴妻子的丈夫,如此便好,岁月静好。

    周清欢花了四年的时间使自己恢复到与常人无异,她和母亲一起等着父亲交接好伦敦的工作一同回国。

    飞机降落的一刹那,周清欢的心才有了回家般的归属感。可当她抱着激动的心情敲开宋煜笙家的门后,却被告知他们一家已经搬走了。

    她打电话给他,号码还通,接通的时候周清欢按捺不住情绪,带着哭腔喊出了心心念念多年的名字,“煜笙,我是……”不等“清欢”二字出口便被一个温婉的女声打断,“您好,煜笙吃完饭把手机忘我这儿了,您有急事吗?”慌乱挂断电话后,周清欢抑制不住的颤抖起来,眼泪汹涌而出,原来他们之间隔着的,早就不止四年的时光了,是千山万水,人山人海,以及他对她无尽的失望。当初她一声不响的消失,又凭什么让他守着回忆空等。

    后来,周清欢断断续续收集到一些关于宋煜笙的消息。在她离开后,他虽失意了一段时间,但随后便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学业。他大学毕业就进了一家大公司,才华济济得到领导赏识,短短两年就升到了管理层。他有一个出身名门,温婉贤淑的未婚妻,郎才女貌,天作之合。

    周清欢遗憾,却只能忍痛祝福,这样也好,至少他过得好不是吗?只是从此以后,这世间纵是良辰美景,更与何人说?

    (六)似是故人归,纵然往事已无常。

    大概走过鬼门关奋力挣扎后活着回来的每个人都如此,会明白世事无常,能活着本来就是一种奢望,所以会更加惜命。

    周清欢在伦敦的四年里,休满了伦敦大学的学分顺利毕业,她不愿虚度每一秒,收到寄来的毕业证书后接着就申请了香港大学文学院的研究生资格,做完这些,她便动身乘上前往厦门的火车了。

    到厦门的第一天,周清欢乘出租车穿梭在厦门的街道,来到轮渡码头,坐了半个多小时的船,登上了鼓浪屿。然后拖着她二十寸的紫色行李箱七拐八拐的找到了在网上提前预定的民宿,绵绵细雨,一夜好眠。

    第二天,周清欢租了一辆自行车环岛骑行,还没骑个几公里,累的躲到一家咖啡馆歇息,却不知看了本书的空子一抬头已是黄昏时分。还了车吃了晚饭灰溜溜的跑回了民宿,打开电脑,收到了香港大学的入学通知书,虫鸣星稀,一夜无眠。

    第三天,天蒙蒙亮,周清欢起了个大早,漫步在鼓浪屿清晨宁静的街道,虽一夜未眠,思绪却出奇的清晰。一整天,周清欢参观了万国建筑,去看了菽庄花园里藏海园中的四十四桥,逛了龙头路热闹的商业街,吃了许多小吃。晚上,周清欢一头扎进清吧,要了一杯龙舌兰,仔细挑选了许多今天拍的照片发送给每天定时定点催着她吃药的老妈。一口龙舌兰下肚,呛得她差点没吐回杯子里,嘴里的苦涩逐渐蔓延到心里,原来这就是你喜欢的酒,热烈而强势,真是像极了你。

    她想起他们高二的时候了,有一天她去宋煜笙家玩,宋叔叔和妧姨都不在,他悄悄拿出他偷藏的半瓶龙舌兰,说这是他最喜欢味道,非要和她一起分享,一口下去却呛得她泪花直闪。

    后来的后来,她去过许多许多的地方,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再也没有碰过龙舌兰了。

    第四天,周清欢一早便离开了鼓浪屿,来到厦门机场,四个半小时,飞回了云市。

    在厦门的这三天里,她虽然慵懒闲散,没有看完整个儿岛的风景,但她却感到前所未有的舒畅。旅行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你看了多少风景,而是在于你的心情,如果这趟旅行使你心情足够好,那么你就是来对了地方。

    出发去香港的前一天,周清欢在百货商场买了两套衣服,付完款转身便看到站在不远处的宋煜笙,宋煜笙察觉了视线后也看向了周清欢。和四年前他们最后一次见面一样,四目相对,杳杳无言。

    宋煜笙一身黑色银纹西装,面容与四年前无异,眼神里似乎多了些不知名的东西,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样,熟悉却又陌生。

    周清欢压下那些几乎要倾泻而出的情愫,缓步走向宋煜笙。

    “煜笙,好久不见。”没想到他们竟如此相逢。

    宋煜笙一笑,“确实好久不见。”

    “你过得好吗?”

    他答,“我很好。”

    没有下文,他们之间默契地沉默,周清欢刚想开口打破沉默的瞬间,一抹倩影已至,那女子还未开口,便已使周围存在的女子都黯然失色。

    宋煜笙向她介绍,“我未婚妻,曲奕。”转而向曲奕介绍她,“周清欢,我以前的一个朋友。”

    看着他们宛若画里走出来般,天作之合,周清欢一瞬间恍了神,开口,“我还有事就先回去了,下次见。”

    她不知道下次是多久,可能是很久很久,也可能是没有下次吧。

    周清欢转身,将所有深情深藏心底,逼迫自己离开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定,眼泪却止不住的流。

    “我以前的一个朋友”,声声如剑,字字诛心,这竟是他们最后的身份。

    (七)曲终人散无奈何,千般滋味尽自知。

    宋煜笙望着周清欢的背影没有任何表情,但曲奕却能读出他眼底波动的情绪,那是他看着她的时候,从来没有过的情绪。曲奕挽着他的手微微加紧了力道,宋煜笙看向她对着她笑,“别多想,陈年旧事不必提。”

    曲奕笑着点头,在他面前依旧大方得体,不多问也没情绪。

    可是啊,人心都是肉做的,更何况曲奕是真的爱惨了宋煜笙。回去后,曲奕坐在客厅的波斯地毯上,一杯一杯的龙舌兰灌下,却被呛到泪流满面,像她这样只习惯香槟酒的温柔的女子一直都没能适应龙舌兰的热烈,就像她一直适应不了宋煜笙的客气生分一样,她日日煎熬,却放不开手。

    她是知道周清欢的,她那么爱他,怎么会不好奇他的过去,怎么会不想知道是谁一直牵动着他的心,令他在后来即使和她在一起了也对她的感情无动于衷。

    曲奕哭了很久,轻轻睡去,身下波斯地毯上的向日葵图案在台灯的暖色光下显得生动,那是宋煜笙去伊朗出差的时候带回来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她一直很宝贝,即使后来她知道了向日葵是他心里那个人最喜欢的花,她还是深情的留了一丝幻想,总有一天宋煜笙会看见她的好的。

    直到今天她目睹他们的重逢,他们两个彼此默契的隐匿起那份还未消逝的情感,她突然觉得,那一天或许永远不会被她等到了。

    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他们很快就会结婚了,她知道宋煜笙不爱她,但她也不惧怕周清欢的出现,因为他们两个根本就回不去了,一张揉皱了的白纸再展开还能回到原来干净平整的样子吗?答案是不能的。最后还是她站在他身边,没有人比她更适合他了。

    起飞两小时前,周清欢收到了一条来自宋煜笙的短信。

    “一路顺风,保重身体。”

    周清欢回过头眼睛在大厅里慌乱的寻,却没有寻到那个熟悉的身影。

    即使他来了又怎样?他们之间隔着的东西太多,早已经跨不过去了。

    只是周清欢不知道,宋煜笙一直在她身后看不到的地方,目送她登机,他嘴角含笑,目光温柔,这是他送给他们之间最后的告别,告别友情,也告别他们之间还没开始便结束了的爱情,从此以后,他们之间再无瓜葛。

    原来,当年早在她离开两年后他就知道了她的情况,那时的他,几乎每周都会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电话那头没有声音,他接起那头却又马上慌乱的挂断。他知道是周清欢,所以后来他再也没有接起过那通电话,但是每次电话响起他都会觉得安心,因为他知道,这样证明在他看不到的那个地方,她是安好的。他没有去找她,是想让她心里有念想,继而振作起来。同时,也是她的不坦诚,阻碍了他走向她,她以为的为他好,从来不是他想要。

    年年岁岁,他们之间,早就迷失了彼此,做不回朋友,也当不成恋人。

    到达香港后,周清欢在酒店住下,先去学校报道,然后只身一人花了两天的时间,穿梭于香港的街道找房子,最后在离香港大学不远的西营盘周边以还算实惠的价格租下了一间不满二十平的单身公寓。

    香港的一切都使周清欢陌生,陌生的人,陌生的事,陌生的语言,这些都考验着她。每天有很多课,让她忙碌到没有心思去想起一些曾经的人或事。

    刚开始,她甚至表现的有些孤僻,让人觉得难以相处,不过后来,渐渐地,也有人发现了她手足无措中温柔的一面,因此她也收获了几个知心朋友,并在他们的帮助下,渐渐了解这个城市,找回了自己原本奔放开朗的性格。

    来香港一年有余,周清欢已经能听懂多半的粤语了,她会在花店拿一株天堂鸟,打趣着和老板娘讲价,也能在点饭的时候用粤语告诉服务员多放辣不放姜。她渐渐喜欢这座城,也学会了如何与孤独和平相处,余生在此度过,也未尝不可。

    只是在某个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会格外怀念葵阳岛的一切,总能想到那个向日葵摇曳的黄昏,少年带着这世间最纯净的笑容,在夕阳下一步一步的朝她走来,惊艳了时光,温柔了岁月。

    后来周清欢又去过一次西藏,去见岁晴,那个固执的岁晴依旧是只身一人守着民宿,等着一个没有归期的人。

    林宥嘉曾唱,“明明爱啊却不懂怎么办,让爱强韧不折断;为何生命不准等人成长,就可以修正过往。”

    或许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离或死别,而是在这清欢岁月里,你曾虔诚爱过我,可最后我们却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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