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有一阵子人贩子很猖獗。我的母亲就跟我谈了谈安全问题。我表示我理解之后,问妈妈:“为什么那些成年女性不逃出来呢?”
“因为她们被困住了呀。”我母亲这么回答。我又问:“那为什么不杀了困住她们的人呢?”
“因为打不过。”
“那为什么不先装乖,然后等过一段时间趁他们放松警惕杀了他们呢?”
那时候,我母亲看上去很惊讶,但过了一会儿她说:“有的女人已经生了孩子了啊。”
“生孩子了又怎么了?要是这小孩想使绊子直接也杀了就好了啊。如果是我的话,如果要杀人逃出去我是一定要将小孩也杀了的。”我说。
我母亲吓了一大跳:“你怎么能这么想呢?那是你的孩子呀!”
“可那又不是我自愿生下的孩子。我不喜欢。”我回答。
“那也是你的孩子!而且孩子是无辜的,为什么要杀了孩子?”我的母亲又气又急,当时只有九岁(还是十岁呀我有点忘了。)的我则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而现在的我,终于可以给出理由。当然,我万万代表不了全部。我是一个比较冷血的人。我的想法不具有代表性。而郑裕涵表达的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不要骂我。但是如果愿意礼貌谈论的话我很愿意听听别人的看法。(不要带人身攻击谢谢。)
写这篇的契机,是我在思考参加悬疑小说征文赛写什么好。我挑了几个大纲,都觉得不好。反反复复改了好几遍。然后偶然之下我二刷了《金福南杀人事件的始末》,百感交集。第一次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只有十岁,理解不了那么深。但是再看的时候引起了我很多思考。然后我的思考延申到了一个新方向,被拐卖的女性。我又想到了上述的我和母亲的谈话。于是打出了《非杀》的大纲。中间修修改改(当然主要还是我拖延症写的慢。),最终才有了现在写出来的《非杀》。结尾我本来还想再写几个句子,考虑了一下还是算了。
说实话,创作不易啊。这篇格外的不易。这篇我思考之下采用了第二人称的写作方式,但是天杀的太难了。我第一次写第二人称,写的完全没有代入感。就像流水账一样流了下去,我也无可奈何。而最大的问题就是,这样的题材,我的笔力,它不够。
是真的不够。超级无敌的差。刚才写完我差点心梗了。心中想的只剩下了几个字“什么玩意儿”但是我还是觉得应该写下去,就算笔力差。过几年也许会修改这篇吧。然后就是真的被迫删了一些内容。就是第二章的开头,被删掉的那段是关于女主人公被□□后想要不顾一切的离开。(不是很明白为什么犯规了。)
那我,为什么想把这篇写下去呢?
我是一个不大看重深层含意的人,对我而言,写小说更多是因为我喜欢,而不是我想表达什么深刻的含义。爱写小说就是爱写小说,不需要那么多意义。但是有的时候,我也想表达一些观点。(虽然真的很少写这样的。)这篇小说对我而言绝不仅是参加比赛,更是希望人们关注那些被拐卖的人。
二零一九年人口贩运报告数据现实,中国是拐卖人口第二大受害国。不仅仅是在国内,甚至是被卖到欧美,非洲。而数据显示我们的拐卖人口案件相较二零一九年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六点六。可我依然觉得这是一个恐怖的数字。我希望有一天,这个世界上一个拐卖人口案都没有。(虽然只是一厢情愿的不现实希望。)因为你毁掉了被拐卖儿童的家庭,被拐卖妇女的生活。这是很重的罪。但是在我查阅资料时,我发现中国拐卖人口判的并不是很重。一般情况下,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范围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拐卖三人以上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极端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判处死刑。这是不是太轻了?
个人认为,如果将拐卖人口罪下线提升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可以接受。因为这些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毁掉的是别人的几十年甚至一辈子。而且可以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可是现有法律判处的刑法,太低了。□□犯大部分时候不判死刑,我还能够理解。但是拐卖人口判的这么轻我理解不了。
然后一些男性认为,男的不用反对代孕因为男性没有子宫。但是人造子宫可能出现,那到时候是男是女还重要吗?更不用提代孕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器官贩卖,那些把持着代孕产业链的人想要扩展一下市场那你们不也完蛋嘛。
然后我的小说中有一点点讽刺关于户口本的那个情节。我认为啊,我认为,拐卖女性去穷困地区的人极可能在这上面做文章。毕竟很多人都有随身带身份证的习惯。而一但结了婚很多就属于家庭纠纷了。离婚也不好离。(关于冷静期的政策。离婚冷静期平等的攻击两性。)除此之外还有□□重婚的可能性。好处我感觉不出来坏处是真的多。(这还没提关于父母有很大几率帮不了你把关。)
说的有一点太多了。
总之就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拐卖还有代孕这类的事,平时注意防范,注意提醒亲朋好友,一但发现最好举报。然后结婚的话无论男女都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贼人的贼船呀。
祝你们这些事全都遇不到,并觅得良缘。
最后是如果觉得我小说写的不好的话批评就好了不要人身攻击,感谢各位。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号十七点三十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