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生活在加州的快乐斑点狗。
我很爱我的女主人,她很美丽,我也很爱她。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离开了美丽的她,可能是因为上帝要来召唤我了吗?可实际上我离开她后,我虽然慢慢消瘦、日渐邋遢但是仍然活着。
之后我过着流浪的生活,但是我拥有自由诶。拥有很少的烦恼,我经常在芳香的草地上翻滚嗷呜,虽然我有时迷迷糊糊的,在翻滚时磕痛狗头,也时不时感到空虚和无聊,偶尔也会记忆混淆,当然作为一只狗,这简直再正常不过了。
往常我是躲在角落里的,这样才不用忍受人们从上往下投射来的打量的黑色视线,也不会被人视作异端。
不同的是在一周后,有个男人抓住了我。那天他穿着帅气的黑色制服向我大步走来,不会是抓狗大队吧!我立马后退,夹着尾巴转过去我就疯狂跳跑。有辱狗生,这个男人跑得比我快。我低悬着头示弱,他最后带走了隐隐不安的我。
没想到最后他押着我来到一个顶着方块字的大房子,但是很遗憾——我只是一只不认识字的流浪狗。
有吃有住,感谢好人。
我又开心又难过,一方面我似乎远离了过去飘荡无依的生活,另一方面我似乎失去了自由。但是逐渐我感到了心安和宁静,因为我并没有失去我的自由,即使是有限度的,而且从这里的人们口中得知这似乎只是为了确保我脱离“流浪狗”带有的不好的习惯和特性。
“我觉得差不多可以进行下一阶段了,带‘它’出房间看看了。”
“可以,但是不要出大门,那还得再过一阵。”
这样类似的对话会经常在我耳边进行。
有一天午后,我惊喜地发现我能认识字了!这简直就是动物界的奇迹。我缓缓地读出来这所大房子上面顶着的方块字后缀:“戒——
*——
所——”。
啊,原来我不是一条小狗,我是“他”!
这时我才恍然惊醒:我往日的翻滚嗷呜变成了瘾发呻吟,芳香的草地变成了冰冷的地面,我的所有迷失的瞬间、迷乱的记忆都是有因可循的;不是我离开她,而是她主动离开我;我本不是一只流浪狗,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