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雉有无残杀戚夫人的探讨】
吕雉虐杀戚夫人的人彘事件,有一定可能性是虚构的,但也未必100%可予以否定。
首先,《史记》书写这件事时,摘抄了已失佚的笔记小说陆贾《楚汉春秋》。
陆贾是秦朝至西汉时人,通常人们会以为时间较早的记录更可靠。不过,著名的《霸王别姬》、《鸿门宴》的故事都出自这部《楚汉春秋》,这两个故事本就都带有强烈的戏剧性色彩,甚至已经被后世改编成戏剧。所以说《楚汉春秋》这本书的性质不是史书,而是笔记小说。那么《楚汉春秋》记录的事,其历史真实性较低。
还有,陆贾参与了诛灭诸吕,他很可能出于政治目的抹黑吕雉。另外有一个很著名的污蔑事件:唐中宗心血管疾病突发驾崩,然后韦后临朝称制。在诛杀韦后时,有人出于鼓励士气,造谣喊口号污蔑韦后毒害李显,于是就有了后世所谓正史的污蔑。可见,封建士大夫针对政敌时,造谣污蔑已是一种惯常手段。
第二,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也根本不需分析到底是截了全肢,还是一部分。天涯ID追逐千古的风在完全证伪武曌缸决王萧的谣言时,提出的是人体血流量分析:“女性的血液流量每秒约12.5厘米左右,而人体的总血量约3000~4500毫升,一个人如果一次失血超过百分之三十就有生命危险,如果一个人一次失血2500毫升的话此人必死无疑。”(引自出版书籍《女主天下——女性视角下的一代女皇武则天》)无论是截去全肢还是一部分,动脉的出血量都无太大差别,如此失血量已经足够一个人当场死亡。《史记》中的记载是“居数日”,并没有说明戚夫人是否死亡,如果司马迁的意思是没死,那么人彘事件必然是造假的。但是《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造谣武曌缸决王萧用的措辞分别是“数日而卒”、“数日死”、“数日而死”这种完全违背人体生理学常识的描述,也就足以100%证伪武曌被污蔑的缸决事件。
由上述两个证据可知,人彘事件的可能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也有人会认为人彘事件并非《史记》抄袭《楚汉春秋》,因为《楚汉春秋》残存的部分中未见有关人彘的记载。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司马迁主观污蔑吕雉。那么,司马迁又是出于什么心理呢?比如还有一件事,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嫪毐不可描述的描述我就不摘录了。因为网友们找得到那部分记载。我们知道司马迁作为士大夫,却遭受过宫刑,所以那些对嫪毐不堪入目的描写表达出了司马迁对嫪毐非常强烈的阴/茎嫉妒。有个成语叫做“牝鸡司晨”,也就是说吕雉这样的女人会被男人视作跨性别、性转为男人了。司马迁对吕雉这样的执政女性,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她的政绩,但同样也可能带着某种畸形心理,倾羡又嫉妒着吕雉所拥有的违反性别刻板印象的阳刚之气,甚至不惜编造令人恶心的谎言。
如果人彘事件是真,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件事?
首先,戚夫人的形象应该已经属于“红颜祸水”(尽管这个词对女性仍有不尊重之处)。在封建男权制眼里,扰乱皇位继承制,是非常严重地违背了他们所尊奉的礼法。仅凭戚夫人要求改立太子这一点,封建士大夫本应该是将其列入祸水类型的。在中国还未进入封建社会时,早期国家的君子舆论对文姜这样有争议的政治女性仍保留赞赏态度,但对妺喜、褒姒这类女子却呈现出完全否定的态度。如果即便是按照男权制的观念,戚夫人被吕雉所杀,他们应该会欢呼一个“祸水”被“正义的女人”处决了。但是,矛盾却又一次转移了。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那些士大夫更痛恨的却是一些哪怕政绩无可指摘的女性执政者们,比如吕雉、武曌,同情惋惜并且大肆赞美的却是戚夫人、杨玉环这类女人。(尽管我实在不愿对女性人物分门别类,但为了阐明问题也只得如此。)
还有一件事例,被害者依然是女性,但杀戮者为男性,这样的性别转换正好可以拿来做对比。被封建统治观念已定性为“红颜祸水”的骊姬,在她的政治探险失败后,当时的晋国贵族里克先当着这位母亲的面杀了她的两个儿子,又对这位可怜的女人骊姬“鞭而杀之”(刘向《列女传》)一说是“鞭杀骊姬于市”(《史记》集解列女传)就是在广大市民群众的面前,将一名古代并不被允许抛头露面的后妃,活活鞭打致死。其实,做人彘需要去手足,必定是当场死亡,并且杀戮过程发生在宫廷内部。而鞭打人致死可以长达数天,并且是让一名足不出户的宫妃在大庭广众之下遭受极端疼痛加精神羞辱后悲惨地死去。可是,为什么几千年以来,从没有人站出来悲悯骊姬惨怖的死亡方式,而去责骂里克的残杀行径实在是狠毒呢?
再有,恰好吕雉的cp刘邦也用过恶心人的杀人方式。比如,他诛杀彭越时,按夷三族罪。还又把他尸体剁成的肉酱,分装好赐给其他诸侯。(“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史记·黥布列传》)(“汉召彭越,责以谋反,夷三族,已而枭彭越头于雒阳下。”——《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西汉依旧沿袭秦时严苛的刑罚。许多死刑都算是虐杀,秦代的死刑包括:枭首(不止是斩首,首级还要悬挂示众)、腰斩(从腰部斩为两截)、弃市(当众处死)、戮刑(先羞辱再杀死)、车裂(五马分尸,将肢体拉扯断而死)、碟刑(肢解并杀死,但比明朝的凌迟程度要轻)、坑杀(活埋)、定杀(将患疾疫之人沉水或活埋)具五刑(夷三族罪的主犯,先黥面、再割鼻、斩去左右脚、鞭笞致死、然后枭首、死后剁成肉酱)。此外,秦代还实行过凿颠、抽肋、镬烹、囊扑等死刑。比死刑轻的,还有肉刑,即永久性伤残身体的刑罚。汉初,将秦代苛法逐渐废除,但淳于意的事件表明直至汉文帝时才废除肉刑,并减轻了其它刑罚。但这些虐杀方式的死刑直至隋朝才得以废除。
吕雉杀戚夫人的刑罚,其实也可算是具五刑的变种。还有,刘邦杀彭越同样算是具五刑之后,再追加送外卖肉酱给其他诸侯。此外,明代小说《西汉演义》编造吕雉囊扑韩信。但实际上吕雉杀韩信是依照刘邦的默许:“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钟室”(《史记·韩信卢绾列传》)(《汉书》的记载也是同样)况且,囊扑是秦朝时使用过的刑罚,甚至嬴政对自己的同母弟就是使用了囊扑。还有一种关于西施结局的传说,是西施被装入囊中并沉水溺死。那时候,没有人指责那些男人杀死西施的残忍行为,却还有人将明代小说污蔑吕雉囊扑韩信的事信以为真,又拿来指责吕雉残忍呢!
然而,有可能仅仅是因延续约定俗成的普遍残酷刑罚,虐杀了戚夫人一人的吕雉,在她执政期间,却废除了从秦时延续下来的苛法“除三族罪”和“妖言令”(“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汉书·刑法志》)。三族罪指的是一人犯下重大罪行,就夷灭他的父族、母族、妻族。一个人的三族总共加起来肯定是许多人口。并且,主犯还必须承受非常残忍的俱五刑死刑。而“妖言”可以包括很多种类,比如“造谣传谣”、“目睹超自然现象并叙述”、“精神病发作乱说话”等。由于界定过于模糊,甚至就是可以拿来构陷他人的罪名。每废除一条严苛的法令,就可以拯救远远不止一人。由此可见,吕雉算得上是一名宽容、温和的统治者。吕雉减轻刑罚的政策当然也收到了成效。《史记》将吕雉的刑罚度量评价为:“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汉书》的评价也同样是“刑罚用希”。
吕雉不仅少用刑罚这一项利民政策,也真正做到了使天下安定,人民衣食富足。《史记》对吕雉政绩的描述是:“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书》对吕雉政绩的描述是:“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但是,这样政绩斐然、刑罚也十分宽和的吕雉,从古至今却只是因为一条不能确定真假的人彘事件,就被人大肆指责、唾骂。难道这对她真的公平吗?
——南葶苈子于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