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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十五岁的我拼命学习,考上了一所还算不错的高中。

    在余辉国难得清醒的状态下,好说歹说,从他手里扣了点钱以充学费。

    十六岁以后,我每逢寒暑假便外出兼职,申请留校,其余时间均留在学校图书馆自习,再也没有回过那个破破烂烂的巷子。

    可是说来也是好笑,如此不堪的我也曾青春心动,也许正是他们说的年少时总会喜欢少年意气的人吧。

    有一次在奶茶店兼职时,我遇到了一位顾客。

    他长相俊美,一双迷人的丹凤眼勾人心弦,我听见他的朋友叫他——

    陈佚。

    他给他的朋友点了几杯奶茶,温柔的说了声谢谢便离开。

    不知怎的,我的心跳加速了几分,也许是那青春期一见钟情的朦胧心动吧。我目送他离去,藏起几分情愫,继续手上的工作。

    后来我时常遇到他。

    热腾腾的操场上,他在肆意的奔跑着,鲜活有力。

    就那么一瞬间,阳光撒入我的眼眸,我一看就再也挪不开了。

    起初,我只是喜欢他那无拘无束的感觉,仿佛无惧于世间困苦。

    后来在朋友的撺掇下渐渐与他熟络,被他精彩而自由的人生所吸引。

    他说,他可以在清晨看着浪漫的日出缓缓升起、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无需害怕,大胆的去爱去寻求自由。

    我承认,我很羡慕这样的人生。

    不必被生活所压迫,能成为自己童年想要成为的人。而不必如我一般为了生计努力学习,努力赚钱。

    可事实上,他生于一个封建家庭。父母古板无趣,家中有几位兄弟姐妹。

    他从小被父母勒令好好学习,长大成才,遵循一条无趣的人生道路,活在束缚中不得脱身。

    但青春期的少年总是叛逆又倔强的,如沙漠中的野玫瑰般突破岩石,傲然而生。

    他无畏于父母的指责与辱骂,他可以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健康成长。

    他拼了命都要追求独立,只为了不受限于他人。

    于是我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他。

    我在奶茶店观察到,他喜欢喝奶茶不喜欢喝果茶。

    他喜欢学语文,因为很有趣。

    ......

    就这么一点点一点点的,我慢慢了解他的生活,从我阴暗的小世界里撕开一小块屏障,来接受他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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