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全面评价:把题干中关键词分析,转换成法律术语,答题要求覆盖到。练习条件反射,问题导向
材料1:小朋友(比如说全面评价小朋友:限制行为能力人)A和B参加纸飞机(纸飞机:动产,基于法律行为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飞行比赛,A没带纸飞机,怕被老师责怪,就向有两架纸飞机的B借了(借用:租赁,实践合同)一架,两人约定(约定:小朋友是否可以约定,事先约定),交付纸飞机时,A给B两张贴纸,租期(基于法律行为变动,物权变动)为当天放学后,如果A在放学前不管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归还纸飞机,两张贴纸归B所有。
放学前,纸飞机被老师(老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学校里的老师,员工不对外)没收(没收:不应该发生物权变动(无权),A丧失控制,非现实无权占有人),A未能如约归还。A向B要回贴纸,B称有约在先,贴纸归B。
上面有点乱,需要串起来,问题是起跑点,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了解案件事实,即上述的全面评价
一.提问:B能否请求A归还纸飞机(诉讼请求)关系
1.分层次条件反射(1)纸飞机法律术语是动产(2)思考逻辑问题,问题:·B凭什么(请求权基础)向A要?-》 是B的吗?(被侵权)权利被侵害?返还原物请求权
(1)分析B:1.B是谁?2.B是不是物权人?
(2)分析A:1.A是谁?2.A有没有在控制这个东西?
(3)分析AB:B和A之间有什么关系(基于合同)?
2.有历史脉络:当我们在讨论B是谁时,说出B是谁,不等于B可以向A要东西。B要求A,首先确定B 有请求权,其次确定这个A有没有在控制这个东西?控制这个东西有没有什么原因?B基于劳动获得纸飞机,先给A,A基于租赁合同获得纸飞机,但是这个东西被老师拿走了,所以A非现实占有人
(依据问题)分析出10个点
1.(基于法律行为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纸飞机到底是谁的?B同学折的纸飞机,创作劳动(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而产生的物权,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权=小朋友B可以取得物权
2.出借关系(实践性合同=双方民事行为法律合同,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143,评价合同
3.考虑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等),小朋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4.纸飞机是否归老师所有,没收=不当得利,侵犯B所有权,不可能满足(基于法律行为变动(合同关系),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善意取得,建造继承先占添附))
5.纸飞机归学校吗?老师到底是谁?员工不对外1191职务行为:学校对外承担责任,学校是被告
6.返还原物235返还原物请求权: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学校返还,老师属于占有辅助人,不是现实无权占有人(学校)。
7.民诉,法定诉讼代理人57,B监护人诉讼学校
8.不能对A要求返还,A非现实无权占有人
9.合同无效后果,有过错的A需要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法律效果153
10.适格当事人:民诉51,原告是B,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列明
被告是学校,A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作为被告,没有控制动产,要当面把事情说清楚)
二、A能否请求B归还贴纸?
A是谁?B是是谁?AB关系?
1.(基于法律行为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A制作,受赠,不要求行为能力
2.贴纸的约定14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归B所有的基础,质押合同或让与担保合同,无民事,限制民事,考虑行为能力(评价主体)
4.流让或流质:条款合同本身无效
5.返还贴纸:返还原物,B是现实无权占有人,返还所有权,占有返还
6.监护人,法定诉讼代理人主张
7.适格当事人:原告A、原物返还被告是B,告侵权一起告B和被告监护人(熊孩子坑爹)
8.合同无效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问题,无飞机,无贴纸,双务合同(九民纪要,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9.要飞机,要贴纸,诉的合并,经过当事人同意,提高效率
10.交换给付判决。判决,第一被告是学校,第二被告是B,当事人不一样可以堂上反诉。判决学校退纸飞机给A,A还给B,B退贴纸给A
一段一段读材料,案情简单,问题难
2021年
T市Y区为第1地,民诉地域管辖,甲方乙方迁移地约定地,1234个地方,字母太复杂,用数字表示
抵债:代物清偿协议,得到(写字楼,第2地)不动产(基于法律行为变动三要件,民法登记,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农村土地租赁租赁专属管辖,有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经营范围:致命超越无效,正常经营买方,留置权主营债权经营范围之内
子公司是民事主体,具有独立民诉能力
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妈妈为儿子公司提供担保,不用开股东会决议
儿子为妈妈公司提供担保,就一个股东不需决议,不能证明双方独立,要负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融资租赁:需要什么,我帮你买再租给你,融资保理
3个租赁合同,合同相对性,承诺函1个意思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单方意思表示不成立合同,沉默视为一个意思表示
承诺合同,连带保证方式吃亏需要股东决议,妈妈为儿子公司提供担保,不用开股东会决议
承租交付不转移风险,占有时间,租赁比抵押大,出租人有维修义务,违约行为。垫资无因管理,合同之债
原告适格,和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租金,给付之诉,四要件119,要求被告1承租人(不动产纠纷,主合同),被告2连带保证人(保证纠纷,从合同)
抵消是形成权,法定抵消,同种类品质,谁有东西谁能够抵消
另外纠纷另外起诉
默认生效判决,判决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保证人代偿后向主债务人追偿
涉及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很重要,涉及法律关系,租金纠纷=不动产纠纷,保证纠纷,(从1.合同随主合同,两者都符合314,都是有效的(为什么付租金))专属管辖34,28不要抄法条,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违反专属管辖所以无效,本案影响不大,所以由2.基层法院管辖,问题涉及两个被告,级别管辖
3.抄判决主文,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法院明确可以追
4.执行依据明确,才可以执行,追偿,非既判力扩张(A变B执行),用公权力机关
5.(反面)如果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题干交代不精准,保证人不用另外诉,有判决即可
抗辩(一个案,承认,提出新事实去打事实,辩论原则,打嘴炮)或反诉(两个案,基于事实提出,处分原则,独立诉讼请求,要交钱,踢皮球)
抵消租金,开放性,九民纪要可选择通知,诉讼。中立立场,反诉合并审理增加工作量,司法效率,与本案密切关联易查清是抗辩,难查清是反诉。本案是抗辩,查清困难。
租金之债143有效,与维修费(金钱之债)有效
法定抵消,不存在不得抵消情形,可以用抗辩和反诉抵消,与本案相关且通过庭审key可以查明,对方不认可不影响。
两者差异:诉讼费,二审效果,二审仍可以抗辩
本案是租赁纠纷,义务自己举证,没说明用途,法官形不成自由心证,让渡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后果
8.(1)诉讼标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侵权证明责任不一样)
(2)30万义务定性:合同的履行,主张为租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自由心证: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独立判断证明力大小,法官自由判断
(4)不能自由心证启动证明责任:如果法官不能形成自由心证,则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应当采用证明责任
(5)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供
常考证明责任
乙侵权当中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不成立,责任成立
案外人签约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
2.林木折断的过错推定(林木管理人)侵权行为,损害责任,因果关系
3.安保义务人(停车场安保义务人)
4.员工有错不对外1191=公司行为
5.大风不是不可抗力,不存在免责事由,受害人无过错1173
6.丁公司不负责,财产损害非人身损害
由枫桥公司负责
索赔=要钱,请求权基础,(无合同,无缔约过失信赖利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
案外人签约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自己负责
定性:擅自转租
租1符合143约定有效,装修约定有效,未经同意转租属于擅自转租,擅自转租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合同租2合同有效,解除租1后,可以要求退房。不能擅自转租。
买卖不破租赁
1.首先得有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是解除的前提
2.买卖合同有效,出租人买卖房屋不存在违约
3.买卖不破租赁
4.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出租人买卖房屋不存在违约,解除理由不存在
5.直接,有解除权不能直接解除,要通知
优先购买权
1.租赁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基于合同有优先购买权
3.卖房要通知
4.整体购买有优先购买权
5.部分出卖,对承租地有优先购买权
6.整体卖,能分割,部分可以优先购买
7.侵犯优先购买权,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但可以索赔
8.写要点,少抄法条,不用写序号
担保问题
决议、承诺函
全资子公司不需决议
参股公司需要决议
承诺函是单方意思表示,对方沉默
1.主合同租赁合同有效
2.从合同,保证合同1全资子公司不需决议,合同有效,
3.保证合同2参股公司需要决议,接受保证人需要形式审查,如果没有,则不需要负责人
4.评价签约方式为承诺函,(能否形成一个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出具担保函,对方沉默视为没有异议
5.连带保证合同本身有效143,双方法律行为,
6.明确了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方式(非约定一般保证方式),所以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
第1地,自然人(考点:)是民事主体,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被执行人,参与分配制度,民事留置,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第2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公司的不动产,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专属管辖
第3地,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越经营合同范围,一般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事留置可以乱留,不要求同一法律管辖
名义important个人名义非代理,间接代理,没有交代委托就和代理没关系,非以公司名义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履行,过户到乙公司名下,基于不动产过户三要件,履行合同的行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无名合同,考虑143,设立子公司风险隔离,明达公司没出面,非合同当事人
融资,考主合同,担保,出地就是出资,换来股权。合作开发协议约束乙公司。股东和公司签协议,134有效,财产混同,否定甲公司人格。合同物债两分,是债权人。分得房子是基于债权,非基于物权。
股权转让是由第三人履行,关于土地也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两个无权处分
让与担保,股权是明达公司的,承诺乙公司给房子,是乙公司的义务,没有担保合同,没有担保
名股份实际债务,商业上的归纳总结,出资登记为股东,
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请求张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1.评价债的相对性,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找甲公司,债具有相对性
2.连带责任是关键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3.评价财产混同,没有经过甲公司决议,把甲公司财产出资给乙公司,而且自己取得收益,构成财产混同(突破相对性)
4.法人人格否认,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否认甲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突破相对性)
5.法定的的连带责任,可以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甲公司还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利益没有受损害,就不能要求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题干没有交代甲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财产,我认为甲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则可以(补构成要件)
不用猜,看到什么说什么,区分是民法设问(重点不能偏)还是民诉法设问(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