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渴望是指向1的,无论什么规则,生命只能站1的那一侧,抵制0的那一侧,于是偏见就产生了,那我们怎样才能摆脱偏见呢?
偏见,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我们就先以“受害者有罪论”为例,来探讨偏见的具体形成吧。
以是否受到伤害作为一条规则划分线,那未受到伤害那面,就是生命渴望的事件,属于1面,受到伤害则是生命厌恶的事件,属于0面;再以是否有罪作为规则划分线,那无罪是生命渴望的事件,属于1面;有罪则是生命厌恶的事件,属于0面。如下图所示:
注:先用事件的是否发生在现实空间中切出一个平面,再用我们的思维划分线对这个平面进行划分,就出现了1面和0面。
由于要对两者结合讨论,那将这两根规则线进行重合,它们就会相交,切割出四个面,分为(1,0),(1,1),(0,0),(0,1)。如下图所示:
因为处于本能思维阶段的生命能够认知的只有完整的1和0,所以这个四个面里,只有(1,1)和(0,0)两个面处于生命的认知区域内,其他两个1和0交错的区域(1,0)和(0,1),则属于生命思维还未涉及的混沌区域,都在生命的可认知区域之外。
也可以如下图所示:
因此,处于本能思维阶段的生命只能认知出无罪的未受害者和有罪的受害者,而有罪的未受害者和无罪的受害者这两个概念都在生命本能思维阶段的认知之外。
为什么呼吁男女平等那么久,但现实中很难被做到呢?
人是我们对自我生命种族的归纳,是我们认可的1。男性是人类中强大的代表,也是我们认可的1,因此男人(1,1)是我们普遍认可支持的概念;而女性是人类中弱小的代表,是我们不太认可的1,也就是0,因此女人(1,0)在我们规则划分视角的认知盲区,难以得到普遍认可以及支持。
人类社会中,和女人尴尬身份类似的还有孩子、老人、残疾人,
他们明明是我们社会的一员,明明真实存在,可我们有时候就是不愿意看见他们,选择对其视而不见,这是因为他们的部分属性,在我们画出的规则线的另一端。
由于认知盲区的存在,“受害者有罪论”、“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的认知配得上你的苦难”、“穷人就不该生孩子”等等带有偏见的言论就有了生存的土壤。
为了认知世界,生命划分了“二”,规则就在这“二”之上衍生,而生命的认知是逐步发展的,还无法做到对整个复杂的环境进行全面认知,因此,生命要根据多个具体的“一”去划分出多个不同的“二”,那由“二”衍生出来的规则也就有会很多个。
在永恒运动的世界里,处于同一空间内部的规则,自然就会有相交的可能,为对于处在本能思维阶段的生命来说,无论有多少条具体规则相交,这些生命都只能认知1和1之间的夹角区域以及0和0之间的夹角区域,如下图:
无论规则线将现实中的生存区域划分为多少块,处于本能思维阶段生命可认知区域都只有两块,也就是说,在一定区域内,相交在一起的规则越多,生命相对可认知的区域就越小。
和处于无知思维阶段的生命相比,处于本能思维阶段的生命,从规则的角度,能看到这个世界的黑与白、好与坏、对与错、是与非,在认知世界上已经大有长进,但本能思维阶段的生命,也注定只能看到,被规则分割后的的世界,得到相当有限的认知。
被收养的孩子,受到委屈时,会希望自己亲生的父母来拯救自己;亲生的孩子,受到委屈时,会希望自己真正的父母来拯救自己;真正的孩子,受到委屈时,会希望有万能的神明来拯救自己。
一开始,孩子就知道父母是自己的依靠,在这世上,父母应该抚养自己,应该保护自己,应该包容自己。若是在孩子的成长过程,这种认知被现实冲击,思维能力偏弱小的孩子,就无法调节现实与认知的冲突,开始将自己的父母视为不可靠的存在,并希望有一个更可靠的存在降临,来帮助自己。
规则在辅助我们认知世界的同时,也限制着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在开始时,这种限制并不明显,但随着生命探明的区域越来越大,规则对我们认知的限制也会越大。
世界的运动是永恒的,生命也是一直在发展的,有限的认知在无限的发展中,注定是跟不上时代的。若是生命的思维只能进化到本能这一阶段,那生命成长的终点就是野兽,那生命的思维又怎样才能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呢?
生命在本能的思维认知下,对世界进行了规则的区分,得以认知(1,1,1……)和(0,0,0……)两块区域,但当真正的现实出现在1和0交错的区域时,生命只能识别两种情况的本能,就无法认知复杂的场景,强行解读,也只会发生认知错乱。
那生命要怎样才能脱离规则对自己的认知限制呢?,
生命在世界中做出了选择,于是出现了“二”,生命在“二”里看见了功用,于是出现了规则。如果生命的认知被规则限制住,那真正限制生命思维的,就该是生命对功用的追求。
生命要想摆脱规则对自己的认知限制,就需要放下对功用的追求,让自己的关注力不再全部被事物的功用吸引住,从而可以让生命的关注力投向事物的存在本身。
当生命可以肯定地发现,罪犯的本质不在于是否受到伤害,人的美好也不在于年龄与财富的差别,当生命的思维能越过事物的表象,明悟事物的本质时,生命思维中原本的那些规则,尽管它们依然存在,但再也无法束缚生命的认知。
在1和0之间,生命只能选择1,这是生命的本能,面对具体的事物存在,生命只能关注它的功用,这也是生命的本能,会让生命的认知停留在事物的表面。
不过如果生命的思维能突破对事物“量”的认知,找到事物的更多的性质,这些性质也许不一定有用,但只有对事物本身性质了解的足够全面,我们才可能看到“无”的所在,从而能从更高的角度看问题,并且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而这个最佳位置是生命再强烈的本能也抵制不了的诱惑。
在生命可以从更高的角度看问题时,生命就抵达了意识阶段。借助意识,生命终于可以脱离本能对自己的牵引,也终于可以放下自己对功用的追求,以整体而全面的角度去看世界,顺便也看看自己,这时的生命正式拥有了真正的思维能力,是生命自我的觉醒,当然,也可以说成是“开悟”。
生命的“意识”,其实就是更高阶的“自我”,这样的“自我”,是脱离了“你”和“我”之外的第三者,也是脱离了利益之争的局外人。这样生命就可以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超然物外,即使在广阔而复杂的情境里,思维也不会被单一事物的功用束缚住,从而能更全面地认知事物。
在生命的意识升起后,本能就不再是生命行动的主导者,公平、公正、客观等概念也得以诞生,并在我们的思想里拥有了确切的容身之地。
在生命的意识阶段,生命就不会再执着于神明与恶鬼的区分,已经可以明白,原来神明除了可以是神明、恶鬼之外,还可以是他自己。至此,客观真理的重要性,在生命认知中,已经超越了任性的神明。
生活中,在飞机、地铁、电影院、餐厅等公共场合中,有时候会有孩子肆意奔跑、大喊大闹,他们的家长却不管不顾,只觉得自己的孩子活泼可爱,正在释放自己的天性。
首先,孩子的行为充分说明他处于精力旺盛阶段,确实可以说是活泼。不过要对这时的孩子进行引导,就代表家长要付出具体的成本,这种成本让人厌恶,因此,家长的不作为是符合生命的选择的。
不过此时孩子本能的精力释放,折射出来就只会是无知,只可能是第一层的“我”。生命只有了解并彻底掌握第二层的“规则”之后,他的认知才能升到第三层,真正抵达到意识的“自我”的阶段,这时他的行为才是真正“自我”的选择,他这时的选择折射出来的特性才是他真正的天性。
做风筝要有骨架,建房子要有梁柱,生命的“我”只有在写入了规则之后,才能由“点”蜕变成“面”,变成即使没有认知屏障的保护,也能在这个庞大的世界里立足的真正“自我”。(规则可以稳定我们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