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有二十年,前十年顺风顺水,风光无艰,后十年灰暗阴郁,令人恶心。
一不是因为破产,二不是因为被害,三不是天灾。
是我应得的。
那十年逍遥都不能存在的。
现在的一切都本应如此。
我的前半辈子没什么特别的,父母的基因给得好,我自生下来就有副走到哪里就被称赞到哪儿的精明头脑。
也就是人们口中的神童。
我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被照护得无微不至。
但似乎有些过了,我生出了不应有的“怪脾气”
这样的“怪脾气”随着我的长大越来越严重了。
直到一个人的出生,我的“怪脾气”再控制不住……
那天许许多多的火焰将我的心脏包围,将我的心脏炽烤着,我失去所有感觉,理智。
忽地,我看到了一个滴着清澈的水的“布囊”,我看不全。
但我能想到那水的清洌,凉爽,我爬着,滚着,狼狈地过去……
狠狠拧上那“布囊”似的东西,拧了许久,水终于出来了,即不是我想象中那样凉爽的触感,手上是温热的,渐渐变得干硬,冰冷,冰冷得有些可怕……
心脏旁的火渐渐灭了,一切火与炽热尽数湮灭,迎接我的,是更可怕的现实
我……杀人了!
杀的,是我的亲妹妹。
于是我罪恶不可原凉。
我被关入了精神病院,他们终于是发现了我的怪脾气。
一次又一次的电流穿过我的身体,它们是他们让我痛苦的工具。
我杀了人,应该为此付出代价,承受永生永世的痛苦,并不得好死。
我很疑惑,为什么只有杀人才会承担这种代价。
从理论上来说,人就是一种动物。
杀死一只动物,仿佛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猪,狗,猫如此。
动物间的自相残杀是一件再寻来不过的一件事了。
猫可以杀猫,狗可以杀狗。
人为什么不能杀人?
他们希望我一辈子忏悔,但我似乎不太能,被折磨了十年也不能。
于是被关进精神病院的第十年,那些人如同杀死只猫狗般,杀死了我。
看,他们也一样。
世界上不只我一个杀人的人。
二十年,没有什么遗憾的,也没有什么可忏悔的。
杀了就杀了,死了就死了。
人和那些动物本就没什么区别。